日前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《0.1元入场捕鱼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分区管控意见》),全文包括总体要求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、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、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、加强监督考核、组织保障等六大部分内容。那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咋回事,由我为大家细细道来。
一、什么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?
答:生态环境分区管控,是指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,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,其重要基础就是近年来开展实践探索的“三线一单”。“三线一单”,即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。2018年6月,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0.1元入场捕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明确要求,“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,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”,并要求“在地方立法、政策制定、规划编制、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、降低标准,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。”总之,生态环境分区管控,是根据“三线一单”来划定环境管控单元,在一张图上构建分区管控体系。
二、谁来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?
答:《分区管控意见》要求“坚持国家指导、省级统筹、市级落地的原则,分级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。”同时明确,省级、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由同级政府组织编制,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。
三、如何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?
答:《分区管控意见》对此有三个要求:第一,要确定三类管控单元。基于生态环境结构、功能、质量等区域特征,通过环境评价,在大气、水、土壤、生态、声、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,确定优先保护单元、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区域等三类管控单元。第二,要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系统。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系统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,是实现“多规合一”,将主体功能区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、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规划。第三,要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。《分区管控意见》强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制定和更新,都要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、纲领性、综合性规划。
四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可以调整吗?
答:《分区管控意见》要求,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,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。同时明确,5年内确需更新的,按照“谁发布、谁更新”的原则,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,开展动态更新,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。如果因重大战略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需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,要组织科学论证。如果生态保护红线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、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,相应进行同步更新。
五、如何用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?
答:一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,推动长江全流域按管控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,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,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。二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,实施上中下游地区差异化分区管控,优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布局,促进中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。三是强化分区管控在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产业、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,建立陆岸海联动、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,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。四是强化重点管控单元管理,推进石化化工、钢铁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,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、市场需求旺盛、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、有序转移。五是优化优先保护单元管理,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,提升生态碳汇能力,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、稳定性、持续性的前提下,支持国家重大战略、重大基础设施、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。六是强化分区管控在地表水、地下水、海洋、大气、土壤、噪声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,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,防范结构性、布局性环境风险,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、拓展空间。
总之,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,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。同时,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,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设置公共查阅权限,方便企业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,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,是优化空间布局、调整产业结构、推动绿色发展、保障生态功能的重要抓手,将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、促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。